一、办事对象: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委托我厅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单位;
二、主管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受理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处
四、办事依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1991年2月4日人事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139号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20013;?#25919;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21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直部门下属单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 (录)用工作的通知》(粤人发 〔2005〕194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
《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五、办理条件:
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人员调配,申办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23383;?#38738;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本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具有?#22791;?#32423;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0.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24120;?#22806;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1.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调动条件,或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交流任用的人员。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殊、短缺人才,年龄可?#23454;?#25918;宽。
以上人员如属补充进入事业单位,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补充相关规定。
六、所需材料:
1.单位的调动来函。
2.人员调配申报表格(《广东省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26102;?#34920;》、《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或《广东省企业补充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提供)。
4.学历资料复印件(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24120;?#22806;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24120;?#22806;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个人情况甄别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毕业报到证、进人?#20013;?#20219;命等材料)。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企业补充人员须提供)。
7.随迁家属资料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提供办理的离婚?#20013;?/span>
8.调进人员的档案(原则上现场审核后退回)。
注:如申请办理调配人员需办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应?#27492;?#24220;〔2014〕10号文、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七、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调配申报表格(附件1-3)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将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学历资料、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表格须填写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
3.拟调配人员的档案,报送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对档案的商调,并按照国家、省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整理成册,对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进人?#20013;?#31561;关键材料先行核?#31561;?#23450;,保证档案材?#38505;?#23454;、完整、连续、有效。
4.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八、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窗口接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件,出具收件回执。
2.后台受理。后台审核提交的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3.上报审批。
4.办结。出文并通知申请单位凭收文回执取件。涉及入户的,由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填报入户?#21103;?#21345;并在窗口领取。
九、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26032;?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办事大厅(2号窗)
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83137862,监督电话:020-83354699。
十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事,特殊情况调整的,?#28304;?#21381;公告为准。
十二、办理期限:提供完备材料后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中的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人员办理时限按原有政策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26032;?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办事大厅(2号窗)
十五、邮政编码:510045
备注:单位凭省人社厅的复函办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编制等事宜。
附件下载:
1、《广东省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26102;?#34920;》(修订).doc